昨天,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段好像是儿童游乐园里的吵架场景视频。参与吵架的也带着孩子,周围围观的也大多是孩子,视频里不时的传来孩子们的嘲笑声。不知为何,两方的大人发生了争吵,先是一身高马大的年轻男子在与老年人发生了身体接触后,立马顺势躺地,开始了视频录制,还将一个包垫到了头下面,做好了长期躺地的准备。老年人方的一女士见状,立马躺到了地上。老年人在解释了一番无效后,借一个女士拍到其手背的机会,也躺倒了在了年轻男子的身边,还将头枕到了男子身上,与男子开始了手机互拍模式。吵架的范围继续夸大,另外两个女士也对此事发生了争吵,互相身体接近中,一个女士推了另外一个一把,后者顺势也躺到了地上,前者一看,也躺到了地上。至此,在一群人而且大多是孩子的围观下,五个大人躺在了地上,谁也不起来。在众目睽睽之下,在孩子们的嘲笑声中,都在拿着手机,或是录视频,或是在报警之类。
近些年来,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,遭遇街头与人发生吵架情况,出现躺地策略已经不是什么新闻,甚至某些执法人员也学会了此招。尽管每逢看到这样的躺地策略,围观者都是进行嘲笑,网友们评论时毫不吝啬贬低之意,但这样的吵架方式,还是屡屡出现。
出现上面这样不经事先商量、集体不谋而合的躺倒五人场面,绝非一时之功,足见躺地策略已经形成了强大的群众认识和习惯性的应对之策。究竟是什么导致了如此的维权方式呢?这应该是除了看别人热闹之外,很少有人思考的,也没看到躺地的“高明之处”。首先,躺地是顺应目前法律领域执法导向下出现的合理现象。“打赢了进监狱,打输了进医院”,是很多执法机关公开进行的法律宣传标语,目的在于不准吵架任何一方发动武力攻击,亮明他们是惩治动手者、保护挨打者的执法态度。这个执法导向引起过于一刀切的极端化,危害极大。具体执法过程中,只要你伸手了,对方身上有伤或是产生了医疗费等财产损失,就视为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,需要进行行政处罚。这是很多执法人员处理此类纠纷的普遍性做法。遇到对自己下手狠的,倒地之外还能弄出点伤来,可能就直接导致对方被拘留乃至刑事责任。如此这般,对方接触自己身体时顺势倒地,成了令对方背上行政违法的最有力证据。明白了这个道理,见到对方倒地,你敢不躺地?其次,躺地可以直接导致司法诉讼后对方承担财产性赔偿的侵权后果。只要发生了身体接触,哪怕没有造成病理性的损害后果,但由此产生的检查费、治疗费、误工费等费用,在司法诉讼中,是百分之百判令对方承担的。遇上身上有旧伤的,或是倒出个三长两短的,对方赔的可能更多。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,由于吵架现场多是只要双方在现场,少有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作证,都是各说各有理的互相指控。就算有现场视频监控,只要发生了身体接触,倒地的一方也会被推定就是受害者。如此这般,躺地除了给对方制造罚款拘留之外的行政违法责任震慑之外,还会产生司法诉讼、民事赔偿的经济利益震慑。明白了这个道理,见到对方倒地,你敢不躺地?明白了以上的道理,还会有人去嘲笑这些躺地者的“拙劣”吗?恐怕自己遇到了一个躺地者再加上经历一个执法司法流程,就不会再发出这样的嘲笑了。不是曾经有个视频是,某个执法人员一碰就倒,还对着旁边拍照的同事讲,拍上了吗?言下之意就是,这就是追究对方妨害执法的证据了。
如此的躺地,实际上是打着遵守法纪、不暴力攻击的名义,却是利用现有的执法司法水平实施加害对方的目的和行为。这样的风气盛行开来的话,一旦发生争议,涉事方已经不在追究争议本身的是非曲直,名曰自己不违法,却是直奔着给对方制造违法情形让对方受到法律制裁去了。这带坏了社会风气,就如上图现场视频里,会给那些围观的孩子乃至浏览视频的网友,造成何等的心理暗示和社会价值观影响?这就是利用法律的手段实现自己打击对方的目的。躺地风气的形成,实际上是破坏了法治的正确理解。正确的法律规定的理解,应该不是这样的。违法犯罪形态上有一个“碰瓷”情形,是指故意制造法律假象令对方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,轻则是寻衅滋事,重则是敲诈勒索。奈何,具体的执法司法案例中,鲜有看到躺地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,举目望去,都是一刀切的处罚、判令“推倒他人”的承担法律责任。如此盛行的利用躺地策略来伤害对方,已经成了社会问题。今年3月份,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》,旨在解决执法司法中,只强调伤害事实的“有没有伤”“、谁实施的致伤行为”,在法律文书中对案件起因等也往往简单表述为“因故”“因琐事”,缺少了对案件的全面调查审查,不仅当事人对案件处理不满意,很多人也学会了躺地可以被用来利用执法司法手段打击对方。
已经成了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,足见其具有根基深厚的认识积累和获利空间。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,但落实到执法司法案件的全面调查审查,乃至一改往日的执法司法理念,体现到具体办案人员工作担当的案件处理,最终达到扭转社会风气的地步,绝非一日之功。起码,要出现一个躺地者被追究了法律责任吧?可能出现这样的案例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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